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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栖霞区“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浏览数量:2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8-11-20      来源:本站

2018-2019年度栖霞区“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018-2019年度栖霞区“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8-2019年度栖霞区“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以下简称“区校园足球联赛”)是由栖霞区教育局和栖霞区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区校园足球联赛。

第二条 栖霞区教育局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足办”)是唯一组织、管理该项赛事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栖霞区校园足球联赛设小学男子甲组、小学女子甲组、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共7个组别。

第四条“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时间为2018年11月-2019年2月。

 

第二章  组别设置、参赛资格及报名

 

第五条 组别设置

一、小学男子甲组(5-6年级,5人制)

二、小学女子甲组(5-6年级,5人制)

三、小学男子乙组(3-4年级,5人制)

四、小学女子乙组(3-4年级,5人制)

五、初中男子组(1-3年级,8人制)

六、初中女子组(1-3年级,5人制)

七、高中男子组(1-3年级,11人制)

第六条 参赛条件

一.栖霞区各中小学在籍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各参赛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所有组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如在比赛前出现队员受伤等需要更换的,比赛前三天可以调整,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否则不予更换。

三.除南京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外(附名单),各队报名时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带队教练员外露地方不得有纹身。

五.拒绝参加区级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集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栖霞区校园足球联赛。

第七条 教练员带队参赛资格

一.正式教师资格或聘用教练员(持有聘用合同或协议)。

二.参加栖霞区比赛的队伍教练员必须具有市校足办颁发的校园足球初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或中国足协E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

第八条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以2018年9月1日以后的在校在籍学生为报名参赛对象,高中组运动员为在校在籍高中生;初中组运动员为在校在籍初中生;小学组运动员为在校在籍3-6年级小学生。

二.各组别运动员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整本)、各校加盖公章的学籍卡。

三.区校足办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取消联赛成绩,并视情节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第九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8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11人制比赛可报运动员22人、8人制比赛可报运动员16人、5人制比赛可报运动员12人。

三.所有学校按照区校足办规定上报运动员的号码,不得无号或重号。

四.所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

 

第三章  联赛安排

 

第十条  比赛时间:2018年11月10日—2019年2月18日

第十一条  比赛地点:南京市金陵小学、金陵中学(仙林分校中学部)

第十二条  参赛队伍:全区中小学

第十三条 竞赛办法

校园足球联赛市级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阶段:分组循环。

第二阶段:决赛阶段:采用淘汰赛,冠、亚军决赛采用主客场赛制。

第十四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单循环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小组赛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红黄牌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7)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四.第二阶段比赛

淘汰赛:(除冠亚军决赛外),如在规定时间打平,将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十一人制、八人制比赛5轮次,五人制比赛3轮次)。冠亚军决赛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

第十五条 奖励

一.区级比赛各组别设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二.设运动队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与证书。具体奖项细则另行通知。

三.各组别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阵容,颁发奖牌与证书。

 

第四章  校园足球联赛的规则与规定

 

第十六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中关于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有冲突时,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

第十七条 比赛时间

一.五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二.初中男子组、高中男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三.各队应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场,接受资格审查并履行上场手续。若超过15分钟尚未到场,按0:3弃权处理。

四.各队领队、教练员应及时关注区校足办QQ工作群文件、微信服务号等官方信息,及时了解比赛最新进展情况,确保参赛。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按照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赛。

第十八条 比赛场地

一.5人制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38-42米之间,宽度应在20-25米之间,球门宽3米、高2米。

二.8人制比赛场地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1/3-1/2大小,长度应在64-70米之间,宽度应在40-50米之间,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

三.高中男子组场地规格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

第十九条 比赛服装

一.各队参赛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必须印有运动员号码,且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请提前考虑主、客队情况,若比赛两队服装颜色接近,裁判员将示意客队跟换其他颜色球服,若客队只有一套球服,则请提前另准备一套印有号码的识别服,组委会不提供识别服;未按规定着装不得参加联赛。

二.比赛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运动员不得非运动眼镜上场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组别不得穿钢钉及其他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第二十条 比赛运动员

一.8人制、11人制比赛每场比赛最多可换5人,且在一场比赛中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二.各组别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纸质表格。

三.各组别填报的参赛队员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二十一条 红黄牌

一.在区校园足球联赛中,运动员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队员将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区校足办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的情况除外)。被红牌罚下的人不得干扰比赛。若出现被罚红牌队员干扰比赛,当值裁判长、比赛监督有权直接叫停比赛,比分按照0:3处理,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另行通知。

二.比赛期间,参赛队员严禁做出铲球等危险性动作,违者计红牌。

第二十二条 弃权和退出比赛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1)获得相关参赛资格后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参加。

(2)拒绝按照区校足办的安排参加补赛和改期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使用未报名、或未得到区校足办许可、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或违反参赛报名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5)中途无故退出联赛。

(6)超过15分钟仍未到达比赛场地。

二.对弃权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对于弃权的队伍,学校要做出书面说明。当一方提出弃权,另一方自动以3:0获胜,不得一并提出弃权。

第二十三条 延迟比赛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继续比赛或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进行或重新开始。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一致。

(3)球队运动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或恢复后,换人名额合计为11人制的5人次,8人制的5人次,5人制的不限人次。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第二十四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一.如参赛学校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区校足办及组委会有权取消该校参赛资格,比赛比分均计其对手3:0获胜,如果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若比赛期间有领队、教练或家长在没有获得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冲进场内,当值裁判长和比赛监督有权直接叫停比赛,判该队0:3负,如果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区校足办将针对学校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礼仪规定

赛前两队需进行握手仪式,在比赛结束后应到对方球队座席前集体行礼致谢。赛后致谢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在中圈握手礼,向裁判员、对方球队替补席致谢礼,向观众致谢礼。

第二十六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11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5个座席, 8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2个座席, 5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1个座席。

二.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必须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三.学校领队在比赛时必须于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追究学校领队的管理责任。

四.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官员在替补席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五.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的赛场均为无烟赛场,所有比赛现场全程禁烟,违者取消参赛队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区校区办将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全程抓拍比赛现场,尤其是替补席,裁判席周边情况,每日反馈直接影响最终名次。具体要求见秩序册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属于赛事规程一部分,通知所有内容均等同规程有效),领队会也将明确解读。

 

第五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

区级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程要求负责处理,如违规违纪事件情节严重,区教育局有权对其加重处罚,并进行通报。在比赛结束后,场地外出现的被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裁判长确定的任何运动员或官员的违反纪律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区教育局依照相关规程或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申诉

一.本规程中的申诉是指针对直接影响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的事件(如比赛草坪状况、比赛装备、运动员、教练员比赛资格、体育场地设施、比赛用球情况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的申诉。

二.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作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任何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三.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24小时之内以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形式提交组委会。组委会在接到书面投诉后,依据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发现有乱投诉的现象,经查实后,给予相关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另行确定。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体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校足办

           

 2018年11月

 

 

 

 

 

 

 

 

 

 

2018-2019年度栖霞区“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属于赛事规程一部分,通知所有内容均等同规程有效)

1. 本次比赛,所有学校参赛队均需设计制作专属的:足球队队旗+交换旗(2种旗帜),统一尺寸为:足球队队旗96 * 140(CM)   交换旗20 * 40(CM)

2. 所有学校参赛队员均需提供一份2018年9月后的心电图检查报告或体检证明。

3. 非南京市教育局校足办核准公布的首批南京市足球特色学校,参赛时所有队员必须提供本次联赛期间清晰的保险单据证明。南京市首批足球特色学校无需购买保险。

4. 各队参赛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必须印有运动员号码,且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球服号码手写或临时图画一律不允许上场。请提前考虑主、客队情况,若比赛两队服装颜色接近,裁判员将示意客队跟换其他颜色球服,若客队只有一套球服,则请提前另准备一套印有号码的识别服,识别服号码也必须与报名表一致;守门员上场必须佩戴手套,场上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禁止戴普通眼镜上场,禁止任何首饰、挂饰,未按规定着装不得参加联赛。

5. 各组别队员不得穿钢钉及其他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6. 每队队长必须佩带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分的袖标。

7. 所有参赛队到达赛点后,必须在指定区域(承办校指定安排)等待或热身,不得随意走动。

8. 本次比赛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区校园足球综合素养,组委会将主要对以下四方面进行随机抓拍与摄像:

1) 替补席仅有替补队员、教练及领队,替补席球员整齐就坐观赛,严禁替补席周边及赛点内随意走动打闹。家长或观众一律在替补席外区域观赛,不得进入替补席。

2) 替补席球队物品,球员个人物品均摆放整齐,包括饮用水及备用水。禁止赛后出现垃圾、空瓶。

3) 质疑申诉由报名领队(在职在校教师或行政)一人,文明清晰地向裁判长或组委会提出申诉,终审后不可再提出申诉,申诉队必须服从。

4) 场上场下文明用语,积极助威,教练、领队模范作用,队员自律。

以上为本次校园足球比赛重点综合素养四个方面考察,每个比赛日结束后,“栖霞区校园足球QQ群”将统一反馈当日综合素养考察结果。此考察整个赛事有效,组委会明确,将对比赛日综合素养反馈点名存在问题的学校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奖次降级,第三次立刻终止其参赛,取消本次比赛所有评奖。情节严重区通报批评。

9. 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官员在替补席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10. 本次比赛明确要求教练、队员及家长坚决服从裁判员判罚,如有异议,必须由报名领队(在职在校教师或行政)一人,文明清晰地向裁判长或组委会提出申诉,终审后不可再提出申诉,申诉球队必须服从。如仍不服从或出现语言谩骂及殴打裁判官员,最低处罚是直接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禁止该校参加区级及以上校园足球比赛一年,全区通报批评,相关材料递送市校足办存档。情节严重或致伤,最低处罚是直接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禁止该校参加区级及以上校园足球比赛三年,全区通报批评,取消该校三年区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相关材料提交区教育局进一步处理。

11. 若比赛期间有领队、教练或家长在没有获得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冲进场内,当值裁判长和比赛监督有权直接叫停比赛,判该队0:3负,如果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若出现被罚红牌队员干扰比赛,当值裁判长、比赛监督有权直接叫停比赛,比分按照0:3处理。

12. 所有参赛队员严禁做出铲球,尤其是背后铲球等危险性动作,违者计红牌。

13. 五人制比赛发边界球,一律等球地面稳定后发出,且支撑脚不可踏入球场(踩线允许)。

14. 请各参赛学校,必须QQ扫二维码或搜QQ群号(922421880),加入“栖霞区校园足球”群中,进群后请修改备注格式为:XX学校+姓名;请各位随时高度关注群中通知及文件,共同维护栖霞校园足球大家庭的和谐稳定。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体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校足办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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