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0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5-03-04 来源:本站
一、竞赛日期:4月11日—12日
二、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浦口区体育局
四、竞赛地点: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项目与组别:
少年甲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少年乙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儿 童 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六、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1、 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
2、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并在规定日期内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者。
3、 年龄规定:
少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少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儿童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 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允许只能兼一项,每单位每个剑种限报3人。
5、 请各参赛单位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报名数据通过《市体育局少儿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于3 月23日前送到南京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7、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八、竞赛办法:
1、 进行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
2、 团体赛至少有3人才可参加。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他剑种的运动员兼项。
3、 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
4、 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需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少年组项目为双飞跳绳、立定跳远、100M、800M(女)、1500M(男);儿童组项目为双飞跳绳、立定跳远、60M、400M。
5、 比赛所需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备。女运动员必须带硬质护胸。面罩后面要有松紧带加固,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比赛。各种器材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决定名次办法:
1、 从测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二个项目进行身体素质测验,身体素质测验名次按每名运动员在本组各项测验中的名次之和排列,优者列前。如遇相等,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
3、 专项比赛成绩和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均分别录取前六名,按9、7、6、5、4、3、2、1计分。
4、 总名次分根据每名运动员比赛成绩、身体素质测验二项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名次分=专项比赛成绩名次分x 6+身体素质名次分x 4;总名次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名次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判定。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各组各项均录取总名次前六名。如参赛不足六人(队)时,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
2、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代表队参赛总分计算。
3、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一、其他:
1、 定于 4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