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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禁放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浏览数量:0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07-05      来源:本站

各位同学和家长: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市立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比如赏花灯等。此外,我市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举办焰火晚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市民群众可集中观赏,这也是庆祝节日的一种方式。

    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3630300。

  祝新年愉快,平平安安!

 

 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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