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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就国家公祭日发布公告

浏览数量:0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07-05      来源:本站

今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首个国家公祭日。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达全市人民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12月13日上午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二、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4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4年12月13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可以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附:

国家公祭日鸣放警报期间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

交通安全提醒

一、市政府公告要求

    2014年12月13日10:00,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道路上的行人及公共场所的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有序恢复正常。

二、国家公祭日鸣放警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如您当天开车上路,为确保安全,请您在临近上午9:55不要进入主城区高架、隧道,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9:58开始,行驶在路口的车辆请驶离路口有序缓慢停放,路段上车辆请按车道有序缓慢停车、切勿急停、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防止车辆追尾、碰擦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待全城警报拉响后,请广大驾驶人鸣笛致哀,时长1分钟。致哀1分钟结束后,请按交通信号灯和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不要争道抢行。

    停车鸣笛致哀1分钟期间,对于有急救、紧急救援等特殊情形的车辆,要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通行。绕城公路和各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在停车鸣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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